购墓、落葬、祭扫等活动中必须注意的事项,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:
一、
客户凭火化证明或市民政局规定的六种认购寿穴的证明材料,即可购墓。
1、使用人的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、骨灰寄存证(迁墓凭迁移证)及使用人的证件照;
2、正确填写使用人的姓名、出生、死亡的确切日期,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;
3、碑文填写后,请仔细核对,核对无误请签字。
二、
购墓后,办理与墓穴相关的一切事宜,均凭购墓时的整套凭证方可办理,以下事项怎么办理呢:
1、落葬手续:程序为(1)凭墓穴证开落葬单(2)凭落葬单到墓区由礼仪人员协助进行落葬。
2、加字、红改黄(或黑)字、客户住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。
3、如果墓穴证书遗失,怎么办理补办手续呢?(需持所在街道居委证明及认购人、办理人的身份证,经核实后补办。
三、
陵园墓位前不能焚烧物品,爱护绿化、讲究卫生、提倡文明安葬与祭扫,防止事故发生。一般园区都有专门的焚烧堂,供大家焚烧少量祭祀物品之用,敬请远离绿化焚烧,谨防烧裂石制品及熏黑他人墓石,以免引起纠纷与赔偿。
四、
清明、冬至是落葬的高峰期,落葬时会产生等候现象,如果需要清明,冬至落葬,请提前准备预约。为使从容落葬,请避开落葬高峰期,预约、错时落葬。